为统一规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,根据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《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  《规定》《办法》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加快建立公开、科学、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,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。《规定》共五章、二十七条,明确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的基本依据和职业资格考试、注册、执业等内容;《办法》共十四条,调整和细化了考试的科目设置、命题阅卷等内容,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。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:

  坚持以人为本,优化报考条件。适当延长考试成绩有效期,由现行2年一个周期调整为4年一个周期。适度放宽考试报名条件,取消“取得中级职称并任职满3年”的要求,降低了大学毕业后报考年限,并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中级职称。同时,规定已取得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,可免考基础科目。

  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分工,实现各专业统一标准。依照部门行政职能和专业划分,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分为土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工程、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,职业资格注册、考试管理等工作,按照“统一制度、分业实施”的原则,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。

  强化信用建设,净化市场环境。以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,严格报名资格审查、考试工作纪律和试题安全保密,提出建立注册管理信息平台,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,健全信用体系,明确执业范围和责任,引导监理工程师提高职业道德和规范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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